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
管理文件    教研   2015-10-21

(川外教〔2004〕17号,2014年9月修订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(试用)》的有关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,成立四川外国语大学教材工作委员会。教材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工作常设研究、咨询和业务指导机构,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研究、规划、审批和指导全校教材建设工作。

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工作机构

第二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由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,并且有编审教材能力的人员组成,一般由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相关专家组成。

第三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,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;设副主任二人,委员若干,秘书一人。

第四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。

第三章 工作职责

第五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如下:

1.审定教材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,确定教材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。

2.指导开展教材建设经验交流工作,组织开展学校教材建设研究工作,为学校教材建设提供建设、改革的建议及对策。

3.审定全校教材选用制度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,检查落实教材工作中的各项方针、政策。

4.组织指导各学科的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。

5.指导外语原版教材的引进、研究与评价工作。

6.组织对使用教材(含自编教材)的质量评估。

7.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工作。

8.审定并向出版部门推荐教材出版;审查、监督教材建设基金的筹集和使用。

第四章 工作方式

第六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应树立全局观念,秉公办事,积极参加会议,充分发表意见,为学校教材选用和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出主意,想办法,做好工作。

第七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入各教学单位检查工作,各教学单位领导应给予工作支持。

第八条 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根据教材建设工作的需要,每学年开例会1次,必要时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。

第九条 教材工作委员会活动经费由教材建设经费列支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条 本工作条例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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